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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将于201971日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要求,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拟于6月开始清理审查工作。目前,《公告》内部分重型燃气车辆产品仍未符合标准要求,现将具体产品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对,并抓紧安排整改工作。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8200296

    传真:010-68200270

    附件1:重型燃气车辆产品清单(底盘)

    附件2:重型燃气车辆产品清单(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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