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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已列入287批汽车产品退回补充检测项目的通知

     
     
    摘 要: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中机函[2016]259号文《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通知》的要求,自第287批《公告》开始执行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申请列入(受理),包括已列入第287批技术审查的新产品予以退回,请企业按文件要求修改相关参数及检验方案后重新申报;
    2.对申请列入(受理),包括已列入第287批变更扩展技术审查的M2/M3类客车及校车产品予以退回,请企业按文件要求修改相关参数及检验方案后重新申报;
    3.其他正在申报的相关车型,企业可自行申请退回,并按文件要求进行补充资料;
    4.退回重新申报的车型,请企业重新加载企业信息库后,再进行重新申报提交;
    5.企业资料重新接收后,请及时通知检测机构上传强检统计表及检测报告(注意请检测机构重新加载检验方案,不要使用旧检验方案);
    6.检测资料齐全后,请企业重新申请列入第287批《公告》;
    7.第287批《公告》重新受理工作截至日期:2016年7月31日,届时仍未完成补充检测项目的车型,请申请列入第288批《公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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