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蓝恩汽车官方网站

公告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资讯
    关于轻型甲醇汽车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八部委文件《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的要求,轻型甲醇汽车自201971日起,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国六排放标准,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拟在6月开始清理审查工作。目前,《公告》内相关产品仍未符合标准要求,现将具体产品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对,并抓紧安排整改工作。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8200296

    传真:010-68200270

     附件1:轻型甲醇汽车产品清单


登陆系统

  • 用户名:
  • 密 码:
  •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蓝恩集团
  • 电 话:027-65526116 027-65529119
  • 邮 箱:lanen@lengroup.cn

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