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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配置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代码管理要求的通知

    关于调整配置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代码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机动车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简化新企业开通配置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方便企业申报配置信息获得配置序列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要求,自201971日起,生产企业代码分配工作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调整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调整时间

    201971日起,对于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中新增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两种情形,可由企业通过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办理。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已分配的生产企业代码不变。

    二、系统操作步骤

    企业可登录配置信息管理系统(http://code.eidc.org.cn),在首页点击添加生产企业按钮跳转至业务办理平台,使用合格证主帐号登录,点击左侧生产企业代码管理菜单,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由系统自动分配生产厂代码。

    三、所需材料

    ()国产公告内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公告(加盖公章)。

    注:许可公告应同时提供公告首页及企业信息页,分别加盖公章。其中公告首页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XX批)》公告;企业信息页指公告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XX批)》中包含申请企业信息的页面。

    ()国产非公告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机动车供应企业: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备案证明文件;

    3. 境外车辆生产企业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以PDF格式上传提交。

     以上,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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